生物可降解材料,被认为是解决塑料污染的一大利器。
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塑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通过有组织的回收利用以及绿色塑料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不仅能够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而且减少了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意见》提出,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推进三项主要任务。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针对已生产和流通的塑料产品,如何进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再利用,成为当务之急。
二是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将成因归结为消费的增长,在他看来,我国的经济社会仍处于高速发展期,消费在不断膨胀,单项政策对于减少使用量的作用有限。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主观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造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排放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水。经过近一年专项整治,2019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三类以上比例为97.6%,同比提高7.1%重点排查突出环境问题、环保手续、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煤炭行业、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抽查比例:尾矿库不低于20%,煤炭行业、非煤矿山各不低于5%。
近日,四川省启动开展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4月底前,各市(州)完成对尾矿库、煤炭行业、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采取市(州)自查,省级抽查方式进行。各市(州)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尾矿库、煤炭行业、非煤矿山点位进行全面排查。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组,对各市(州)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6月10日前,省级抽查组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抽查问题、撰写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5月6月,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州)自查情况进行抽查6月10日前,省级抽查组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抽查问题、撰写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抽查比例:尾矿库不低于20%,煤炭行业、非煤矿山各不低于5%。各市(州)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尾矿库、煤炭行业、非煤矿山点位进行全面排查。
近日,四川省启动开展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突出环境问题、环保手续、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煤炭行业、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组,对各市(州)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5月6月,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州)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4月底前,各市(州)完成对尾矿库、煤炭行业、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市(州)自查,省级抽查方式进行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厅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副厅级干部担任;成员以省生态环境厅专职区域督察机构人员为主体,并根据任务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有关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出,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视情组织对各市党委和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强化日常巡查督导,组织开展驻区督察。
明确,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任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内容包括:(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情况;(三)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等政策要求情况;(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含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以及履职尽责情况;(六)有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七)行政区域(含海域)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九)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十)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十一)行政区域(含海域)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索赔追偿情况;(十二)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明确,对督察发现的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当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或者被督察对象。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内容包括:(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情况;(三)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等政策要求情况;(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含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以及履职尽责情况;(六)有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七)行政区域(含海域)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九)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十)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十一)行政区域(含海域)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索赔追偿情况;(十二)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厅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副厅级干部担任;成员以省生态环境厅专职区域督察机构人员为主体,并根据任务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提出,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视情组织对各市党委和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强化日常巡查督导,组织开展驻区督察。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有关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明确,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任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明确,对督察发现的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当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或者被督察对象
对下层中重度污染土壤,采取微生物浸出+化学固定技术处理达标后回填基坑。对下层轻度污染土壤,采用固定修复技术处理达标后回填基坑。接下来,施工方将着手完成下层污染土壤的清运和治理、建筑垃圾和阻隔场回填,以及地下水修复和净土回填工作。4月7日,湘乡市原湖南铁合金厂(简称原湖铁厂)内机器轰鸣,一片繁忙景象,该厂厂区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正加速推进,有望5月30日前全面完工。
项目业主单位湘乡经开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表层污染严重的土壤,采用化学固定工艺处理达标后集中安全阻隔填埋。截至目前,原湖铁厂区表层污染土壤治理和填埋工作已完成,项目整体完成65%。
为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11月9日,原湖铁厂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开工,计划投资6845.4万元,由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施工,对315亩废弃场地进行修复,修复土壤总量191412.96立方米。4月7日,在项目现场看到,作业人员正采取化学固定修复和微生物浸出+化学固定联合修复技术,对该厂区及周边区域下层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六价铬污染加速治理修复。
届时,原湖铁厂区废弃场地约315亩土地将恢复利用价值,消除污染隐患。原湖铁厂始建于1958年,历史上曾长期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铬渣露天堆放,直接威胁着厂区周边土壤、地下水和生态环境安全。